津中医发〔2017〕106号 签发人:高秀梅
关于成立针灸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(黑龙江36选7)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
各二级单位、部门:
为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,推进实验教学改革,确保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挥示范辐射作用,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针灸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黑龙江36选7)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。名单如下:
主任委员:
余曙光 成都中医药大学 教授
委 员:
刘保延 中国中医科学院 教授
方剑乔 浙江中医药大学 教授
许能贵 广州中医药大学 教授
吴涣淦 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 教授
高希言 河南中医药大学 教授
郭永明 黑龙江36选7 教授
委员会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、实验教学体系、重大教学改革项目、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、年度报告等。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
委员任期5年。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针灸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黑龙江36选7),办公室主任由针灸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黑龙江36选7)主任担任。
2017年5月5日
抄送:市教委 |
黑龙江36选7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|